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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也是证据的一种,提交时要拷贝到光盘上一式几份,然后整理出来录音说话的内容也一式几份提交,也要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真伪如果对方否认由对方申请...
法院认可录音,但是需要符合以下几个要求; 1、录音对象的特定性。录音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说是债务承担义务的一方。只有债务人的讲话才能认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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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资料经过鉴定证实未经剪辑、拼凑、篡改和臆造,并有其他相关证据相印证的,可以认定其效力。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四)视听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第三款: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效力。
司法鉴定的种类有多种,不同种类的司法鉴定所需的材料的要求也不一样。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通常为:委托书、身份证、鉴定所需的样本和检材等。下面是委托作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目录: (1)鉴定委托书:载明鉴定机构名称,清楚扼要说明委托事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职工工伤、有关期限、伤病关系等),简单阐述案情,被鉴定人和/或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等。 (2)案情:若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无责任认定书,则说明事故经过、被告及有无商业保险等情况;其他案件,应说明办案部门查明的案情。 (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须带有被鉴定人的照片,复印件亦可,用以校对是否为被鉴定人本人,防止冒名顶替,如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等,如为未成年人,则提供户籍材料复印件。 (4)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病历包括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片(x片、mri片、ct片等)及检查报告、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报告(如肌电图、脑电图、视听觉电生理等) (5)重新鉴定的,应该在委托书中注明,并提供原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已作损伤程度鉴定的,应提供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 (6)需该机构司法鉴定人员回避的,予以注明。 (7)应注明委托鉴定材料的名称、数量。
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对录音证据的效力做了修正性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六十八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除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擅自将*安装到他人住处窃听)取得的证据外,其他情形不得视为非法证据。因此,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与其谈话内容,该录音证据的合法性予以确认。第六十九条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以此相反解释,无疑点的视听资料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然,在取得录音证据的同时,尽可能有其它证据相佐证,以充实其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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