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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销售人员工伤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
销售人员试用期工资各个企业千差万别,大致如下几类:一、无底薪,有提成。1、提成与其它销售人员一样。2、提成较其他销售人员低。二、有底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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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很多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都规定:销售人员每月必须完成一定的销售基数,如不能完成该销售基数,则不给销售人员发工资。实际上,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不论其是否完成销售基数,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向其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也就是说,在工资分配方面,用人单位有一定的自主权。但是,这并不等于说用人单位可以不受任何限制,用人单位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只要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其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而不论劳动者是否完成了销售基数。
这就是工伤人员住院期间工资标准的有关内容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员工工伤期间是否有工伤工资是需要看员工停工留薪期的时间有多长。在停工留薪期内是有工资的,在停工留薪期结束之后是没有工资的。停工留薪期由劳动能力鉴定来进行判定时间长短。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的时间计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因停工留薪期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停工留薪期。因医疗(包括康复治疗)等原因,停工留薪期需要延长的,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提前30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继续治疗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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