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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内容是些什么?

2022-09-11
建设单位在河道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水功能区不同河段水质状况的监测,并按照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要求和水体自然净化能力,向XX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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