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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如下:1:男女双方持各自的本身份证和到各自的社区或者本单位开具无子女证明信.2:男方到自己处街道办盖章.3:男方然后再到区办盖章.4:持...
流程如下:1:男女双方持各自的本身份证和到各自的社区或者本单位开具无子女证明信.2:男方到自己处街道办盖章.3:男方然后再到区办盖章.4: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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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步骤一: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准生证办理流程办理情况如下: 1、夫妻在孕期内到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由专干向其宣传《计生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2、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上填写基本情况,并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后,向办证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以下简称村级专干)提交所需材料。 3、村级专干或本人在10个工作日内携带前项所列材料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生育证。 4、发证机关应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核定村级专干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发生育证。对难以确定真实性的材料,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签发生育证。未签发生育证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5、村级专干应在发证机关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生育证及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未签发生育证的理由告知文书送交夫妻本人。
男女结婚后,为了准备生孩子,必须先办理出生证明,这样才能让宝宝的到来符合法律规定。生第一个孩子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的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3、经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审核,统一登记、编号、加盖《生育服务证》公章后,交当事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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