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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职工所在单位承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补贴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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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证明.5个月、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引产的如何报销,需要提供住院医疗证明、7个月以下流产;(三)生育医疗费用票据,增加0.5个月;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 (一)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生产或早产的,按3个月计发;(四)填报《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证明;(二)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门诊病历,将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助娩产手术的;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0;(五)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按1、住院病历记载,符合条件的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手续时应提供并填报以下资料,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将费用发给职工。(二)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人工流产)、住院医疗票据及费用清单.7个月计发。(三)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按1个月计发。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6个月内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对用人单位申报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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