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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应当分别依照国务院《征收管理办法》和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且不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待遇。...
邮政企业从业人员投交包裹和给据印刷品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确认包装完好、重量相符的,应当予以签收;发现外包装破损等异常情况时,有权要求当面开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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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技术、经费保障,组织必要的应急演练,并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邮政管理部门备案。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处置措施保障人员安全和邮件、快件安全,并在一小时内向邮政管理部门和当地有关部门报告。遇到重大服务阻断时,应当及时告知用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依法设立以及居民住宅建成后,相关组织或者居民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到邮政企业办理邮件投递登记手续。对具备通邮条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办理邮件投递登记手续之日起五日内安排投递。用户变更名称、投递地址的,应当在变更前十日书面通知邮政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用户未及时通知造成邮件无法投递的,邮政企业不承担责任。变更后的地址不具备通邮条件的,用户应当与邮政企业协商,由邮政企业将邮件投递至指定的邮件代收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交寄、夹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物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依法建立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寄件人需要出具明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要求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依照国家规定需要寄件人提供有关书面凭证的,应当要求其提供凭证原件,核对无误后方可收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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