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社保的缴费金额与当事人的参保种类、缴费基数有关,例如职工社保中,五险的个人缴费比例合计为10.5%,但是缴费基数是当事人上一年度月均收入结合...
2017年上海市社保待遇标准 社保缴费比例和基数下调,会不会导致社保待遇降低呢?上海市政府表示,虽然下调了,但是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是不变的。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养老保险: ①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②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 3、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 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钱。
社保的养老部分需要累计缴纳15年,医疗是累计缴纳男25年女20年,退休年龄可以每月领取养老金和享受医疗报销,但是需要注意,医疗部分:只有连续缴费3年以上的才能享受报销范围内的100%报销,0-3年的这段期间,按照连续缴费时间比例报销,且如果断开,一定不能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就要重新计算持续的社保费缴款期限了。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并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8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357人已浏览
5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