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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 总经理是公司的业务执行的最高负责人。股份公司的总经理是董事会聘任的,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的授权下,执行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实现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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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给股东出具的出资证明书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并不分为股份,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有自己的出资额。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记载股东出资的法律文书就是出资证明书,有的学者也主张称为“股单”。
从公司法各条措辞及公司治理原则来看,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是两个必设机构,二者各自承担各自的职责,享有各自的法定权力。虽然大部分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但股东会却不能随意减少或限制董事会作为一个机构享有的由公司法(第47条)明确列明的权力,否则将失去其作为必设机构的意义。公司法对于任意性条款,一般都特别申明“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47条前十款列明的董事会职权从性质、措辞和目的来看,属于强行性条款,不得改由股东会行使,更不可能改为某个股东单独行使。其第(八)、(九)款规定了对于经理的设置和任命,是董事会职权的一部分,不能改由其他机构或个人行使。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如实履行出资的责任后,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破产债务不需要股东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第三十六条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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