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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具有显著特征、不便识别或违反《》第八条规定的禁用条款或者与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权益发生冲突的,则由商标局向申请人发出《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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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法律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商标被驳回决定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另外,对于会不会成功,如果商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是可以成功注册的,请自行按实际情况进行确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根据不同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若对驳回的理由不服时,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但不一定能注册成功,商标没有100%成功一说。 二、一般来讲,申请人收到核驳通知书,应仔细阅读,搞清驳回的理由,若对驳回的理由不服时,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三、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三十天,但需提交延期的证据材料如邮局或居委会的证明。 四、申请人请求复审的应填写《驳回的申请书》,写明申请复审的理由。然后连同商标局驳回的申请书件及《商标核驳通知书》一并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必要时可以附送证明复审理由的相关材料。与此同时,还应缴纳评审费。 五、对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的决定请求复审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由于商标的审查受审人员的素质、审查所需的检查手段的影响,商标局的有些驳回决定可能有不妥之处,也正因为如此,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后予以初步审定的约占驳回复审申请的20%左右。
商标驳回就是在工商局评审过程中被商标委员反对驳回,这原因有很多,比如:商标委员觉得你这个用取了某个地方名就有可能把你商标驳回,提出商标异议的内容,主要有两种:一是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二是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商标驳回准备的材料,办理驳回复审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首页),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委托书; 2、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 3、商标局驳回通知书及其附件(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 5、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6、企业简介 7、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8、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9、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10、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11、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12、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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