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法典》第991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从女生与房东的聊天记录中可以得知,房东曾用恶毒语言辱骂女生,...
1、你们现在要做的就是等交警认定责任出来先,因为是客运公司的汽车,所以一般客运公司都是有钱的,一般无需担心执行的问题。 2、可以考虑委托律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家规定60岁就不能当出租车司机了。为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行为,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该《规定》经2011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26日交通运输部令第13号公布。《规定》分总则、考试、注册、继续教育、从业资格证件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47条,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九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一、行车途中司机与乘客大打出手陆新久在驾驶公交车时与因上车后始终站在车门附近影响了其他乘客上车的A发生了口角。A在争吵中挥拳殴打正在驾车行驶的陆新久,击中陆的脸部。陆新久被打后,置行驶中的车辆于不顾,离开驾驶座位,与A扭打在一起。公交车因无人控制冲出道路,先撞到一位骑自行车的路人,致其当场死亡,后又与一辆出租车相撞,接着撞毁路边的一段围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两万余元。二、司机乘客构成何罪本文认为,陆新久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A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理由主要是: (1)陆新久离开驾驶座位的行为是一种间接故意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报复A,即陆新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2)陆对其行为的后果是有充分认识的,即其知道放弃驾驶的行会造成危害,而间接故意的犯意支配下放弃控制公共汽车,置公共安全于不顾,造成了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乘客A作为一个有正常判断能力的人,应当预见自己殴打司机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但他轻信陆新久不会离开驾驶座位对其还手,其主观上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4)A殴打驾驶中的司机,违反了交通法规,导致了一人死亡,造成重大损害后果,构成交通肇事罪。
应积极报警,由警方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38人已浏览
889人已浏览
17人已浏览
4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