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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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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结婚证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持有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无配偶、无直系血亲、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双方的结婚申请。 (3)登记。经审查,婚姻登记机关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结婚登记当事人需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经审核、询问后,填写结婚声明书,符合结婚条件的发给结婚证。下面,关于结婚登记的步骤。 一、结婚登记的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提交当事人3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并交纳工本费9元。 二、结婚登记的步骤: 第一步:结婚登记当事人需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 第二步: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是否具有管辖权进行审核; 第三步: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第四步:双方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并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 第五步: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员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第六步:颁发《结婚证》;
结婚证办理,需要双方带上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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