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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
非法集资在现行成文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的定义,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司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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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等方式向投资者偿还本金、利息或者回报的行为。从上述概念来看,非法集资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集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有关部门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要资格。第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除货币形式外,还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第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公众,而不是指特定的少数人。第四,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本质,以掩盖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欺骗资金的最终目的。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有期徒刑,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没收财产。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根据相关规定,就非法集资退赔法规,为你做出以下解释: 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能够追缴多少,按照最后的追缴,统一的比例,比如你投入100万,这个案件1个亿,最后清理的时候就是1500万,清退的比例就是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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