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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起诉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一、原告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籍贯、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 二、被告: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等; 三、第三人: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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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转移撤销权可以向法院申请行使,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民事诉讼法》第121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的债权人可以撤销。债权人享有撤销权,法律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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