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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不能卖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2、工伤保险赔偿是有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担负的。第一个问题:《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下面是你需要的伤残就业补助金怎么算的解答: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二款规定这两项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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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中的伤残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致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的,按照该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一次性支付的伤残补助费用。其中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以后所说的“本人工资”都适用该标准。交通事故中的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伤残等级分十级,每级有不同的系数从一到十系数从100%到10%;计算方法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二十年X伤残系数。
1、就业补助金符合属于国家规定的,减免个人税收。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并非所有的补缴税款都需要缴纳滞纳金。1、应加税滞纳金:1。税务机关在追缴期间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错误,未缴或少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包括追缴期限延长至五年的情形;2、税务机关追缴偷税漏税、抗骗税未缴或少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应缴未缴或少缴税款之日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4、不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加收滞纳金;5、不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加收滞纳金;6、非居民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应加收滞纳金;7、企业清算所得税逾期的,应加收滞纳金;8、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未依法履行居民企业所得税义务的,应加收滞纳金;9、经信息交换,代理人认定为受益所有人。2、不应增加税收滞纳金的情况:1。因税务机关责任少缴税款,不加滞纳金;2、经批准延期缴纳税款,不加滞纳金;3、预缴结算补税不加滞纳金;4、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扣除税款,不加滞纳金;5、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不加滞纳金;6、申报期内更正申报不加滞纳金;7、清算补缴土地增值税不加滞纳金;8、未扣个人所得税不加滞纳金;9、年收入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不扣税款的,只要在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如实申报收入,税务机关只补缴应扣不扣的税款,不加滞纳金;10.特殊纳税调整补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入库不收滞纳金;11、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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