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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召开股东会决定减资;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自股东会决定减资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
1、必须由股东的表决通过。由董事会提出减资的具体方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按特别程序通过决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以一般决议程序通过决议,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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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资本不变的原则,原则上不允许减少公司的资本,但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减少:1。公司资本过多;2、公司损失严重。公司减资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作出减资决议;2、经中国注册会计师核实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人名单);3、相关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常纳税证明;4、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5、通知债权人并向公众公告(公司应当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6。
股东大会作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对于减资,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大致有: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减资后的股东权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2、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05年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05年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4、办理减资登记手续。自登记之日起,减资生效。
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是:一是股东会决议;二是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三是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四是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需注意债权人自接到减资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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