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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市民申请领取、领取、领取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申请领取的市民身份证。市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立即...
根据临时身份证法规定,临时身份证办理是需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的,而且现在没有相关文件出台可以异地办理临时身份证,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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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身份证办理程序: 1.申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 4.缴纳证件工本费。 5.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注意事项: 公民在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
1、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 2、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3、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1、在申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用身份证时,可以同时办理临时身份证。 2、如果没有急需,则不需要办理临时身份证。 3、《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第三条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第七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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