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
可能快开庭了,建议请律师进行会见他,辩护,这样可以判决得轻得多,重庆律师为您解答,我们擅长:刑事辩护、会见,申请取保候审,民事(涉外)、行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协商不成,对方可以起诉离婚,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你可以报警,也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你婆婆无权要求你打掉孩子。详情可以致电进一步咨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7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2,650人已浏览
2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