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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
夫妻一方放弃财产不需要公证,当然如果想要公证也可以,公证后的民事法律行为会具有更高的效力。 只要放弃财产分割是当事人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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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放弃声明书 本人(身份证号)于年月日与(身份证号)共同购买省市小区号房产(房产证号:).现声明自愿放弃对此房产拥有的50产权,转到名下。 声明人:年月日 放弃房屋产权声明一经做出便发生法律效力,不得随意反悔,因此大家在做出声明前一定要慎重思考,以免发生纠纷。
可以通过协议来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通过法定继承所获得的财产权利,夫或妻一方的放弃行为,是否影响另一方的权利和利益,其行为效力如何判定。在审判实践中,因法律规定的不甚具体明确,也因相互交叉的法律规定不相统一,导致各地法院及法官之间对这种行为效力的认定不相统一。笔者对此谈点粗浅看法,只作抛砖引玉,与同仁商榷研讨。目的在于统一执法观念,统一执法标准,在于完善发展法律。因为权利是动态的,权利是发展的,与之相应的社会价值观念和法律权利观念应当是相互适应的。最终达到以权利的发展观来平衡公民的客观权益。
1、夫妻一方放弃财产不需要公证。 2、只要当事人是出于自愿作出的放弃财产的行为,当事人放弃财产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放弃财产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即使没有经过公证,其放弃行为合法有效并对夫妻双方都会产生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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