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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围攻、谩骂、殴打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人员和监察人员,妨碍执行公务及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予以处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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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盖、护栏、路标等设施因沉陷、缺失、损坏影响车辆、行人安全的,设施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管理人必须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进行补装、更换或者维修。除特殊情况外,维修工作应当在6小时内结束。其他养护、维修、抢修作业应当按照规定期限完成。
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施工作业单位应当预先修建沉淀设施,并到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水许可证,按照指定的位置排水。需要使用污水处理管线或者雨污合流管线排水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市政设施建设与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建设、养护与管理并重的原则。鼓励借助高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市政设施数字化管理。健全和完善地下管网建设,逐步探索并建设城市地下管道综合走廊系统,实现地下管线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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