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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出院后索赔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处理。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起诉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
交通事故在出院后是需要拿费用清单理赔的,根据相关规定,受害者在索赔的时候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有: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肇事方的身份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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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驶员或车主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医疗费发票和病历原件应由谁持有? (1)关于医疗费发票原件。众所周知,医院出具的医疗费发票是谁出钱由谁持有发票原件,但如果驾驶员或车主以及伤者都出了医疗费,那该如何处理?处理原则是由出钱多的一方持有发票原件,出钱少的一方持发票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各方出钱情况,双方签名确认即可。或者让医院或驾驶员或车主一方出具书面证明。 (2)关于病历原件。病历资料原件原则上应由伤者本人持有,驾驶员或车主一方需要,可将该病历资料复印一份让医院盖章交其持有。 2、拖欠医院医疗费,伤者想出院,如何处理? 伤者可以与医院协商,先为伤者办理出院手续,然后由伤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待理赔费用到位后再偿还医院;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医疗费,追加医院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3、伤者出院时应保留哪些资料? (1)住院病历; (2)诊断证明书; (3)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4)X光片、CT片及报告单; (5)手术记录; 以上五项材料为伤者伤残鉴定所需要; (6)医疗费发票; (7)用药明细清单; 以上七项材料为伤者将来起诉所需要。 4、出院时要让医生开具什么证明? 伤者可要求主诊医生在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中注明以下内容: (1)加强营养; (2)住院期间护理人数; (3)出院后是否需要护理,护理期限; (4)出院后全休时间; (5)出院后是否需拆除内固定装置或拆除钢板,拆除费用; (6)出院后是否需要继续门诊治疗或定期复诊。 5、出院后门诊治疗应注意事项: 伤者很多时候出院后都需要定期看门诊,这时候最需要注意的事情是让医生在门诊病历上注明就医情况,并保留好看门诊费用收据。如果仅有看门诊费用收据,由于无法证明看门诊与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情存在关联性和必要性,法院往往会不支持该费用。
1、确定护理人数的证明资料。原则上护理人数是一人,但确有必须需要两人以上护理的,需要医疗机构的书面建议或证明文书等。 2、确定护理期限的证明材料。如果受害人出院时就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护理期限就为住院的时间,如出院小结。如果出院后尚未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仍需护理的,则需要根据出院医嘱中建议护理的时间确定,如医疗机构建议继续护理的书面建议或证明文书等。 3、证明护理人员收入的证明材料。如护理人员是亲朋戚友的,且有固定收入的,那应按照减少的实际收入来计算护理费,需提供工资单、原单位盖章的证明,个税完税证明等材料如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专门护理人员的,需要出具相关票据或能证明当地护理人员收入的证据等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需要医院的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出院证明、出院发票、医院拍的x光片、交通事故责任证明、受伤者个人信息。交通事故受害者受伤住院的,出院时需要保留病历卡、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发票,请护理人员领取护理费用支付凭证(一般为收款数据,无正式发票)、医疗费用支付清单(需要医院盖章)、出院总结(医生填写)、所有检查项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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