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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出院后,出院费需要提供哪些清单

2021-06-21
交通事故在出院后是需要拿费用清单理赔的,根据相关规定,受害者在索赔的时候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有: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肇事方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身份资料及保险资料(向交警部门调取,若无法获得可委托律师调取); 2、如果是交通事故,提供事故认定书或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3、门诊病历本;医院住院病历(向医院医务科或档案室、病案室要求复印并加盖公章),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体格检查表,专科检查表,辅助检查表,手术记录单,出院记录,长期医嘱单、各类报告单;X光、CT、MR等所有片子; 4、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如轮椅等)发票;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5、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6、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7、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税务部门个人所得税交税凭证(如果有);在杭州的居住证明(如果有); 8、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年龄超过60周岁)的户口本、父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需要抚养的证明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9、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相关法规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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