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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第二,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
可以转回本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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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在外地回老家就医可以报销。异地就诊的医疗费用是由个人先行垫付,等到治疗结束后,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到医保中心进行报销。医药费报销需要准备以下资料:1、个人医疗保险就诊证;2、本市二甲以上医院批准件;3、由就诊医院盖章的住院发票、费用汇总清单以及出院小结;4、代理人身份证以及报销人员有效银行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你可以回到当地。《城镇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继续暂行办法》第五条投保人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继续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投保人返回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就业投保的,户籍所在地相关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应及时办理转移手续。(二)投保人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由新投保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及时办理转移手续。但是,男性50岁以上和女性40岁以上的,必须在原保险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保险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公司和个人的全部缴费。参加者再次跨省移动就业,或者在新的参加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全部缴费利息转移到原参加地和待遇领取地。(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岗,并与调岗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不受上述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岗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调岗手续。第八条投保人跨省流动就业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一)投保人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使用者和投保人向新投保地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书面申请。(二)新加入保险地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查转移继续申请,对符合本方法规定条件的,向加入保险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发出同意收据,提供相关信息的不符合转移继续条件的,书面说明申请人和加入保险人。(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在收到同意收据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手续。(四)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收到参保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及时通知使用者或参保人确认情况。
不是的,需要分情况。 1、异地居住:需提前在参保地医保部门申请办理异地居住登记备案手续。 2、异地急诊:异地发生急诊后,可办理异地急诊备案,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可进行异地急诊联网结算; 3、异地转诊:参保人员或受委托人向定点医院提出转诊申请,由转出医院出具转诊意见、并为患者上传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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