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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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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尚未调整。个人独资企业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的个人生产经营收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收入应税项目适用5个%-35%个人所得税计算征收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1.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不交企业所得税,而交个人所得税,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应纳税所得额=当月(期)销售收入乘以所得率=a(当期销售)乘以5%=b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b乘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可参照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独资企业清算作了如下规定: 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3.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条规定,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述财产清偿顺序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2.财产清偿顺序。《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4.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5.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按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核准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终止。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交回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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