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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的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非经营者不是竞争行...
什么是反不正当竞争 形式意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以“反不正当竞争法”或类似名称命名的成文法律,除了德国的立法之外。其他的如希腊19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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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附条件交易行为。 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 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0.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 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举不胜举。所以,各个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然后再具体列举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比较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文加以禁止。
《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形: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有哪些?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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