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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或者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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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保证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呢?保证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不过在某些情况下,保证人可以不用肌厂冠断攉登圭券氦猾承担相应的责任。不用承担责任的五大情况:1、保证合同约定,债权人转让其债权,保证责任免除的;2、保证期间,债务人虽然得到债权人许可,将其债务移转第三人,但未经保证人同意;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除非当事人有相反的约定外);4、在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5、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责。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的说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保险公司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可以不用承担赔偿的责任。1.被保险人想要骗取保险公司或者是他人的钱财,而故意制造的交通事故。 2.被保险人的车辆发生了失窃,被小偷或者是不发分子行使,在行使的过程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的; 3.被保险人把车辆借给没有取得驾驶资格的人,并发生了交通事故的; 4.被保险人在醉酒的状态的下行使该车辆。 5.保险公司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可以在交强险赔偿限额里先垫付抢救受伤者的费用。保险公司后续取得一个追偿权,然后对致害人进行追偿。行使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危及生命,需要抢救,但是一时拿不出钱来,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赔偿限额里先垫付抢救受伤者的费用。后续保险公司取得一个追偿权,然后对致害人进行追偿。
1、出售车辆未过户,登记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复函》[ (2001)民一他字第32号]: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2、被盗车辆肇事,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1999年6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9次会议通过):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买方分期付款购车,卖方保留所有权,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法释〔2000〕38号):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4、机动车交付修理厂修理,修理工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修理厂承担赔偿责任。但车辆所有人对交付修理的事实应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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