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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而定。经济适用房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是可以分割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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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对离婚有以下要求: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2、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明书;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离婚证。4、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调解离婚案件;若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完成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6、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7、女性不得在怀孕、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但除非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方的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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