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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出资瑕疵,相关股东要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2、股东抽逃资本,因此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
通常情况下,公司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时对债务作出处理。但是,很多情况下,股东为了逃避债务,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动吊销执照”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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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注销公司的,应当在注销之前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的财产偿还债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根据不同情况,公司注销后有以下债务清偿方式:(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为了逃避债务,股东经常恶意取消公司,或者在转让财产后取消公司。此时,债权人可以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追索有关股东,以实现其债权。(2)清算人员应当对违法行为负责。根据《公司法》的具体规定,清算组和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3)根据《合伙法》和《破产法》的具体规定进行清算。在合伙企业清算中,清算人有违法行为,对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赔偿责任;企业破产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注销前债权债务应当进行清算。债务清偿完毕之后才能够注销。未经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注销需要提交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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