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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通信自由罪与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界限应是什么

2023-09-16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的主体不同,后者是特殊主体;犯罪的客体不同;构成犯罪的情节要求不同,后者行为构成犯罪不要求“情节严重”。这两种犯罪行为在犯罪方法和侵害对象上是基本相同的,在主观方面都由故意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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