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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城中服务大厅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32号房产分中心A区认证大厅一楼63-69号窗口和二楼80-89号窗口(临时)电话:028-...
1、到当地财政局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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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单位依法设立批准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使用授权书 新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应自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如何交存公积金? 按有关文件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 企业单位(包括全民、集体、民办、私营、股份制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固 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 办理交存公积金的有关程序 1.初次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附近的建设银行支行开户,领取“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及“住房公积金汇交清册”。 2.在“清册”中写明单位人员情况、工资情况,连同“住房公积金登记表” 交回开户处。 3.如何计算交存公积金的额度呢?单位应首先计算出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 工资额度,1995年开始交存的不少于5%,然后逐年增加一个百分点,至2000年 达到10%。也就是说,1998年应交存公积金的比例为8%。
办理材料:1。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单位依法设立批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自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处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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