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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前单位公积金没有转到现单位,劳动者可以请求原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
住房公积金并非可以随意缴纳或者不缴纳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缴纳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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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确定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其程序如下: 1、单位以职工本人新参加工作的当月工资计算出新调入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与单位月缴存额。 2、单位应在发放新调入职工的工资之日起,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3、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入手续。 4、新调入的职工在调入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办理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和明细账时,可通过住房公积金暂存部进行调入的处理。 5、新调入的职工在调入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一样,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直接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和进行明细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1号令)(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投诉。
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依法提出辞职要求并寻求补偿。 相关的法律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或者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缴,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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