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于高空坠物事件,将其举证责任进行倒置的合理性包括有:首先,受害人肯定遭受到了实际损害,而如果由受害人进行举证的,高空抛物的证据很难收集,不...
对于高空坠物事件,将其举证责任进行倒置的合理性包括有:首先,受害人肯定遭受到了实际损害,而如果由受害人进行举证的,高空抛物的证据很难收集,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第一,证明自己并非是事故发生时的房屋实际使用人,例如上班、出差或是出游证明。此类证据的目的在于证明被告由于不在现场,不可能抛掷物品并伤害被害人。 第二,坠落物并非来自于被告所使用的房屋,例如小区监控或是坠落轨迹鉴定。小区监控一般能够覆盖到三层以下房屋的外部情况,如果监控能证明坠落物来自于三层以上位置,这将会是证明三层以下住户无责的有力证据。同理,如果坠落轨迹鉴定能证实根据坠落物的破坏位置以及程度,坠落物应当来自于一定的高度,则此鉴定也将是证明低层住户无责的有力证据。 第三,被告不可能拥有坠落物,或者已采取合理措施安置相关物品,因此不可能发生坠落事故。结合本案,被告可考虑通过现场照片以及证人证明因自有房屋为毛坯房,尚未进行任何装修,不可能有红砖。此外,被告也可主张鉴于家中防盗窗的间隙宽度,坠落物不可能来自于自有房屋。
高空坠物,举证责任倒置的前提是:“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或“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本案,既然已经有了明确的责任人,那就适用谁侵权谁担责的原则,即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条链接:《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1、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高空坠物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1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