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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家里的本和单位证明不可少。1、身份。所在单位可以,去当地的公安局、民政局也可以。(你需要在一个地方有住的屋子以及有工作才可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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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向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2)16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18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件和单位(村居)相关证明,向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孩子想更改姓名,需要孩子父母一起持有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一起到孩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孩子姓名变更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家长在变更孩子姓名前需要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申请书和单位出具的变更姓名证明。如果收养关系发生变化,他们应该携带收养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户籍窗口领取申请表,提供所需资料,充分写下需要更名的理由。户籍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向申请人索取变更或更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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