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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受信义务来源是继受了英美法系董事的受信义务理论,规定了董事的勤勉和忠实义务。同时,我国公司立法对董事受信义务的规定还表现出立法层级...
勤勉义务也称注意义务或审慎义务,就是要求董事处理公司事务时能像处理个人事务时那么认真和尽力,或者说董事必须以一个谨慎的人在管理自己的财产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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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实义务,有称诚信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进行管理和监督时,应该以公司的利益为己任,为公司最大的利益履行职责,当自身利益和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应该以公司利益为重 忠实义务有以下几点:1,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获取非法利益 3,禁止越权使用公司财产 4,竞业禁止义务 5,限制自我交易 6,禁止篡夺公司机会义务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如下义务: 1.股东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2.缴纳认购的出资额。股东认缴出资后,就负有缴纳出资的义务,如果认缴了出资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缴纳出资的义务,它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3.资本的充实责任。为防止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股东负有资本充实的责任。 这种责任可能表现为几个方面: 一是不得抽逃注册资金; 二是公司设立后,股东负有填补资本的义务。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公司法》第二十九条 《公司法》第三十条
所谓股东义务,从狭义上讲,是对股东的出资义务而言,即股东对公司章程所记载的各股东出资额负有于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前一次全部缴足的义务,不得分期缴款。从广义上讲,是指股东应当履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上规定的股东各项义务。因此,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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