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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是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之下,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根据自愿的原则,就财产子女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而出具的协议文书。离婚...
民政局那里有最简单的范本,但去那再写,时间急,无法冷静全面的考虑所有事项,那种只适合没有财产和子女的。建议大家,先网上找个你认为不错的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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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婚前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内容上以下条件: 1、内容必须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愿表达,不存在欺诈和压迫行为。 2、内容合法,公平、合理、公开。 3、内容中,不能出现,提出离婚一方净身出户。 4、协议中,如果有约定子女的抚养权,那么,抚养权所有方要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否则无效。婚前协议的签订并不是必须的,当事人可以作出协商约定。而签订的婚前协议也要具有了法律效力之后,那么才会对当事人利益提供保护。其中就要求协议的订立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而约定的对象也只能是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最后协议的内容也不能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约定。婚前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就双方的财产,婚后双方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所作出的协议。想要婚前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内容上以下条件, 1、内容必须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愿表达,不存在欺诈和压迫行为。 2、内容合法,公平、合理、公开。协议内容必须合法,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协议内容对双方必须来讲,都要公平,在合理范围之内,公开是指,双方经济条件对彼此毫无保留,不存在隐瞒。 3、内容中,不能出现,提出离婚一方净身出户。因为法律保护婚姻自由,提出离婚一方净身出户违背了法律原则。 4、协议中,如果有约定子女的抚养权,那么,抚养权所有方要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否则无效。同时,这个约定也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离婚协议一般被视作以离婚为条件的协议,签署离婚协议后如果办理了离婚手续,则双方需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如果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则离婚协议不发生效力,但是离婚协议上关于事实的陈述有一定的证据作用。离婚协议书中一般要包含身份信息,抚养权分配,财产分割等内容。 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和财产、抚养权分配问题都可以达成一致,则离婚可以带上双方身份证件和结婚证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一方可以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两种程序都需要双方出席。具体需要的材料根据个案不同会有不同,具体请咨询律师。
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对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必要条件。而离婚协议书中它不仅应明确是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同时还应明确双方离婚后比较重要的问题,如孩子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割等。离婚协议书写得好,将为双方日后的平静生活创造良好基础。反之,可能会婚虽然离了,但是还有许多遗留问题给双方带来麻烦。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3)财产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 (4)其他事宜,如住房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由于女方一般对法律所知有限,不清楚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权利,不知道如何很好地保护自己,同时由于离婚时女方往往由于太伤心、太难过而情绪波动较大,在达成离婚协议时常常感情用事,以至容易造成事后追悔的情况。 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离婚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这样在不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只能诉诸法院。 另外,还要防止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起诉分割对方隐匿的其它财产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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