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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的规定,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即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
(1)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房 (2)主贷人及配偶无其他公积金贷款债务和冲还贷业务 (3)所办理贷款业务的银行有冲还贷业务 注:申请对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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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月冲贷款和年冲带的区别如下: 月冲即每月从公积金账户中扣款用于还每月的贷款,如账户中余额不够则用现金补足; (1)每月1-20日到贷款银行用现金偿还贷款本息; (2)委托贷款银行代扣偿还。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还款协议书》,并办理个人还款储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预存多个月份的还款金额,也可以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银行储蓄所存入足额的还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储蓄帐户中扣划应还贷款本息。 年冲即每年的4月和10月直接用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来充贷款的本金,如:贷款40万,公积金账户中余额为3万,那么年冲后,贷款本金变为37万,银行会重新帮计算每月的还款额。
购买西安市区自住普通住房,符合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陕西省内非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或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陕西省内其他城市购买住房,并在购买地申请贷款的,按照房屋购买地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贷款所需的办理材料如下: (一)外地市缴存职工在西安购房办理异地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 2、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 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4、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5、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6、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 7、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8、购房首付款证明; 9、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1 0、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本地缴存职工在外地市购房办理异地贷款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异地购房)》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首付款票据。
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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