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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与财产的性质有关。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
在进行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时,法院应当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和有利于生产、生活等原则,公平合理地选择适当的分割方式解决矛盾。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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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必须进行分割。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在离婚时进行。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由双方自行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判决。但实践工作中,离婚时未能协商或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而须于离婚后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双方当事人虽然不再是夫妻,但双方之间需要分割的财产却是夫妻存续期间形成的,即与双方之间曾有过的夫妻关系是密不可分的。本案的双方当事人虽然于调解离婚时故意隐瞒有大额共同财产,但却无法改变大额财产为原夫妻双方共有且未予分割的事实。因此,不能将其视为一般的“财产权属纠纷”,而应将其作为特定的“财产权属纠纷”,即“调解离婚后财产纠纷”,且须在案件审理中充分考虑婚姻的因素。家庭财产分割纠纷案由以上是家庭财产分割纠纷案由分享
1)家庭共有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没有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家庭共有财产也就无从谈起。 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 3)家庭共有财产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 4)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共有财产分割纠纷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的财产。
家庭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状包括以下内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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