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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当事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同时携带可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如:、等)。如果当事人在境外或由于其它特殊原因(身患重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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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需要办理准生证。比如计生办需要当事人提供文件证明当事人的老公是初婚未育。或国外可能没有这样对应的部门能够提供这些证明,解决的办法就是带当事人的爱人去处开一个证明。开好的公证证明本来就是中英文对照的。然后当事人拿着本之类的资料,和公证书去办就可以办好了。
根据《》第20条的规定,涉外收养应经以下法定程序:“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子女,应提供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分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须经其所在国机构或者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民政部门登记,并到指定的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自公证之日起成立。”外国人在我国收养子女,根据司法部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收养人夫妻双方均年满35周岁,有正当的收养目的,有可靠的经济来源,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二是如被收养人有识别能力(10周岁以上)需征得本人同意。三是送养人同意送养。四是收养人行为不违反收养人居住国法律。办理涉外收养公证,在程序上应注意下列问题:第一,只能由被收养人住所地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处办理。第二,必须由收养人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收养人一方不能来的,可委托能来中国的一方办理收养公证,必须经过公证和认证。收养人必须是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不得收养,也不得介绍收养。
涉外结婚公证如何办理,可以归结为这样一个过程,先是在某一方面有需要,然后寻找机构,向公证机构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开具证明,涉外结婚公证使用者领取和使用该公证证明。当事人要向公证机构提交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和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3)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①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件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②原件。注:颁布以前结婚,没有结婚证的提交单位或知情人(两名)出具的结婚证明,内容为×××与×××于××××年××月××日在××市(县)按照我国传统风俗习惯结婚。代理人还须提交授权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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