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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盗窃电缆的行为人,我国人民法院一般可以对其按照破坏电力设备罪的规定处以其三到十年有期徒刑。 2、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
侵权如何判断?一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都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根据《》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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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使用中的电缆:涉嫌,不管盗窃物品数额大小都可能被定罪处罚。如果是盗窃没在使用中的电缆:涉嫌,数额达到当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时涉嫌盗窃罪,没有达到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时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给予治安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或者。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了帮助型商标间接侵权,即行为人故意为他人实施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构成商标侵权。该规定将帮助型商标间接侵权责任的主观过错界定为“故意”。 “知道”的标准:“明知”“应知”而非“有理由知道”。“明知”是指客观上的实际知道,或有直接证据证明的知道,而“应知”是指没有证据能够直接证明,但根据一定的事实可以推定行为人知道。“有理由知道”是指如果一个理性人通过实施合理注意义务将会知道该事实,该行为人就会被认为推定知道该事实。商标间接侵权责任主观要件中的“知道”不应当包括“有理由知道”。
侵权如何判断?一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都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根据《》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根据第5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包括:1、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或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4、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进行有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活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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