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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
销售劣药罪的定刑标准指的是: 1、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2、在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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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么认定生产、销售劣药罪(一)客体要件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三)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二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的结果采取积极追求的态度,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从司法实践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无论出自何种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二、该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劣药的范围认定生产、销售劣药罪,其中很重要的一个认定标准就是劣药的范围。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3)超过有效期的;(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6)其它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二)本罪共犯的构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劣药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劣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共犯论处。(三)本罪从重或数罪并罚的情况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四)本罪的处罚标准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销售劣药罪法院将根据具体案件和下列标准进行处罚: 1、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款; 2、结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额50%以上2倍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销售劣药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方面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包括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销售劣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是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质药物而延误治疗,导致病情加重,造成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 3、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故意内容分为两部分: 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 第二,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理态度,即本罪只能间接故意构成。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率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生产损失超过2万元的;(二)其他造成生产损失较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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