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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转让的情况: 一、在公司的股东之间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5条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
股东转让股权,须征询其他股东的意见,由其他股东选择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并出具书面意见(或者是形成股东会决议),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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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的限制有: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程序有: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3、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转让股权时,首先应当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次,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最后,反对股东有购买义务,如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表明自己愿意出资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必须在“同意转让”和“购买”之间作出选择。 半数以上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在其他股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才可以将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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