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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中存在的举证责任的分配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继承人身份的确认。 如果继承人系被继承人的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丧偶的女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继承诉讼中也同样适用该举证责任。当然,没有举证的一方就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有相反意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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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人顺序、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由于这种继承中只在没有遗嘱时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又称为无遗嘱继承,又因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人的近亲属,所以也称为家庭继承。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份额。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继承诉讼中也同样适用该举证责任。当然,没有举证的一方就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有相反意见,也可以举证。
法定继承中存在的举证责任的分配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 1)继承人身份的确认。 如果继承人系被继承人的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丧偶的女婿、媳妇对岳父、公婆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要求继承遗产,而其他继承人否认其为法定继承人的,应由主张自己有继承权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 2)继承权的丧失。 如果均为法定继承人,对谁丧失继承权存在争议,主张他人无继承权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 ( 3)继承权的放弃。 对是否放弃继承权发生争议的,必须由主张他人放弃继承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举证期限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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