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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丢失找到的那个户口本和新补办的本子两个都可以使用。...
新的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遗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上缴公安派出所。新旧户口本的混用,万一户籍信息不对称,给自己反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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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本丢了补办了一个,后来又找到了,在办理一般业务时还能使用。二、补办的户口本和原户口本记录的内容是一致的。三、根据《户籍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2.假报户口的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其中没有内容规定,找到的户口本不可以使用。四、根据公安户籍部门的管理制度,办理新证后旧证应当收回。你可以将找到的旧户口本,送交辖区派出所,或者自行销毁。
如果新旧户口本上的户籍信息没有做过改动的话,那么旧的户口本还是可以用的。旧的户口本也是合法有效证件,并没有什么技术手段可以让原来的户口本失效的。
户口本丢失了,补办后,之前丢失的户口本就被注销了,不能用。《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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