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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释大陆法系对于保释的解释为;保释是指在被逮捕的人提供担保或接受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将其释放的制度。一般来说,保释的程序分为申请、听审、裁定以及...
从事直通港澳道路运输的车辆,在内地运行期间应当遵守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服从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管理。直通港澳运输车辆不得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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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婚姻登记在大陆只能在大陆登记处提出离婚。离婚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生活走到尽头! 2、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两人从此形同陌路! 至于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至于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样来分割,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无过错一方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在大陆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一般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供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感情破裂证据。 但无论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会有凭证的,离婚协议的凭证是离婚证,诉讼离婚的凭证是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
香港是一个很强调契约精神的社会,也就是说在香港的所有合同,都收到法律保护的。很多人最担心的问题就是,将来发生事情的时候,这种契约没有被合理履行。在这一点上香港的法制精神都强过很多西方国家,如果哪家公司发生了明明是写在合同里面的条款,但是却变着法的说不是自己的事儿不给赔,那第二天在各大新闻媒体上面都能看到这家公司的大名。其实从行业本质上来说,在一个崇尚契约精神的社会氛围里面,保险公司会更加注重对契约的维护。而从在社会舆论这个侧面角度来说,没有哪间公司真的愿意因为拒绝理赔上新闻头条,在香港地铁上放新闻的小屏幕里里滚动播放的,在香港保险业竞争激烈的大环境里面,谁愿意砸自己的招牌。 香港社会对拒赔这个事情的看法,真的跟内地有相当大的区别:在香港拒赔是新闻,而在内地,我们似乎觉得还挺正常的…好了,那你可能会问,那香港每年不可能没有索偿纠纷的吧?那必须不可能没有,因为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我还特意上了香港索偿投诉局的网站上看了看往年处理的案件分析,索偿局16年的报告还没有出来,从15年的数据来看,结案的333个投诉里面(索偿局是处理香港人+大陆人士+其他国国在港投保产生理赔纠纷的专门机构),41%的纠纷来自于保险条款的诠释,21%的是不保事项,20%来自没有披露事实。这三大类型的纠纷占据了八成的投诉案件,如果你稍微思考一下背后的原因,其实会发现如果投保人在前期能够做好功课,就可以避免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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