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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有遗书的房产,过户时,现在的政策需要兄弟姐妹做放弃继承公证手续。否则,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五条因人民法院或...
有遗嘱就好办,其他兄妹不愿认可这个事实,就让他们起诉。由法院作出最终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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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顺序与条件: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我国的民法典抄中,子女与配偶、父母同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二)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如果兄弟姐妹没有放弃继承权怎么过户,办理继承权公证,凭公证书到房产局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首先要看有无遗嘱将房屋由你继承。如有,需带上遗嘱、死亡证明、户口簿和本人的身份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证大厅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没有遗嘱,则需有你的母亲和姐、妹放弃对该房屋继承权的公证书和其他相关手续到办证大厅办理。因为你的母亲、姐妹都有遗产继承权,这一点必须要做。:相关法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公证遗嘱,房地产管理部门才给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1,放弃遗产继承是“声明”,不是“协议”。 2,放弃遗产继承声明:本人(身份证号码),为(被继承人姓名)的法定遗产继承人,现本人声明自愿放弃继承(放弃继承的物品名或者房产的具体地址)。最后要本人签名、注明日期。 3,如果是继承人之间协商由一人继承房产,对其他继承人进行补偿的,继承人之间另写一份补偿协议。 4,协议中写明,继承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姓名),位于某地的房产,由继承人(出资补偿方姓名)对放弃继承人按某标准进行补偿,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协助对方办理继承过户相关事宜。补偿款何时、如何支付。 5,协议要所有参与的继承人签名、注明日期。协议可以继承人之间自拟,也可以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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