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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减刑公示名单公布后,犯人具体出狱时间取决于减刑后剩余的刑期。《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
国家没有规定提前通知,也没有必要通知囚犯本人。减刑是指适当减少原判刑期的刑法执行活动。出狱是指囚犯因服刑结束、释放满刑等原因重新获得进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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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入狱多久可以减刑的问题,中国《刑法》规定,认真遵守监督规则,接受教育改造,确实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犯罪行为者可以减刑。犯罪行为人入狱后减刑时间的计算一般在执行一年半后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两年以上。具体的监禁可以减刑的时间计算如下:被判处5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1年半后依法减刑,2次减刑之间一般应该相隔2年以上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者,一次减刑2年到3年,第二次减刑时,时间不得少于2年,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者,可以根据上述规定适当缩短开始和间隔时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者,在执行2年后可以减刑的死刑缓期为2年的情况下,缓刑2年的执行期间不得减刑,2年的执行期满后可以减刑。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14)一中刑执字第3627-3811号 刑罚执行机关天津市女子监狱提请的对赵明洁等185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本院已受理并于2014年9月12日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赵明洁等185名罪犯的减刑提请情况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14年9月12日至9月1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致电本院:022-27506647;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驻女子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188号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邮编300090)。 二O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下载:2014年度减刑案件受理情况公示表(30)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2014)一中刑执字第3627-3811号 刑罚执行机关天津市女子监狱提请的对赵明洁等185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本院已受理并于2014年9月12日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赵明洁等185名罪犯的减刑提请情况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限自2014年9月12日至9月1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 (一)致电本院:022-27506647;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驻女子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188号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邮编300090)。 二O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下载:2014年度减刑案件受理情况公示表(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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