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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后能不能见犯人吗?

2021-11-27
首先,我得说明的是,在法院的生效判决作出前,是不应当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称作“犯人”的。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在作出生效判决前,家属不能与犯罪嫌疑人见面。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只有辩护律师持有律师证、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专用介绍信等手续,才能在看守所见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或者商业秘密外,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审理第一审案件。也就是说,除了诉讼参与者,其他人员可以在法庭上参加案件审理,被告人的家属也可以通过审理看到被审理的被告人。但在旁听中,家属不能与被告人交谈,必须遵守法庭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扰乱法庭秩序,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审判。但有关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有关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第一百九十九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15天以下拘留。罚款和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于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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