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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
夫妻共同财产: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7.生产、经营的收益;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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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7.生产、经营的收益;8.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生收益。9.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这里不包括明确只属夫妻一方的赠与或遗赠;什么意思呢比如说,男方父亲临终前留下遗嘱,特别指明其过世后所留财产只给于男方一人所有,则该部分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不能享受权益。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夫妻婚后财产的认定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特别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清算上,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不能认定的,可以向司法机关来进行咨询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双方的实际来进行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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