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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盗窃的犯罪行为,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形态。 盗窃中止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行为的过程中自动...
盗窃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盗窃的犯罪行为,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形态。盗窃中止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行为的过程中自动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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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盗窃的犯罪行为,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失败的犯罪形式。 盗窃中止是指行为人在盗窃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犯罪形式。 两者的区别在于: (1)不同的发生时间。盗窃未遂只能发生在实施阶段,盗窃中止可以发生在准备阶段和实施阶段。 (2)犯罪未能完成的原因不同。盗窃未遂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而盗窃中止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内。 (3)不同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未遂犯可以比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盗窃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区别是作案的时间不同、犯罪未实施的原由不同、造成的结果不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不同等。盗窃在实施的过程中当事人放弃了犯罪行为,那么在追究刑事责任时相对会从轻处理。
关于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由此,一概以行为人实际控制财物为既遂标准的观点,过于重视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但轻视了对合法权益的保护;过于强调了盗窃行为的形式,但轻视了盗窃行为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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