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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注册公司时,签有协议,且股东协议中明确规定了股东的出资及持股份额,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股东权益受到侵犯,可以寻求法律...
股东不出资却占有股份可能有多种情形,最常见的是股权代持和干股。 干股一般指没有实际出资而取得的股权,是股份无偿赠予的结果,而股东是指出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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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142条限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请所拥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出其所拥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拥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能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拥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限定。”因此您的这份转让协议无进行工商登记变换的情形,只在协议当事人内部有效。很难受到法律保护如还有疑问能够任意联系我
对您的咨询回答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并不分为股份,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有自己的出资额。《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七十四条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是《公司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合法,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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