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回收的农业机械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监督回收单位进行解体或者销毁。...
回收的农业机械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监督回收单位进行解体或者销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当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农业机械安全使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19人已浏览
287人已浏览
781人已浏览
4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