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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人数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且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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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应当以两人以上二百人为发起人,其中一半以上的发起人必须在中国有住所。 第七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公司筹备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其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应当对认股人支付的股份返还股份并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公司成立过程中,因发起人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人数是有法律限定的,具体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一半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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